景宁县驮梁溪水电站项目用地位于景宁县梅岐乡梅岐村、高闩村,用地面积13081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16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小水电用地),出让年限50年,按现状土地条件开发利用。该项目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受让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驮梁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出让金为(人民币)1242695元 。该项目用地待报省政府农转用批准后,出让金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
公示期限:2007年9月24日至2007年10月4日。
联系人:吴伟东、何俊
联系电话:0578-5082980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