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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景宁县鹤溪河县城段河道整治权(一期)
二、出让人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三、出让方式:采用公开竞价方式(采用三次填报价单方式)。
四、出让底价:人民币伍万元。出让人设保留价。
五、公开竞价时间:2008年7月30日下午15时30分。
六、公开竞价地点: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
七、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由竞买人自行踏勘。
八、报名须知:
1、企事业单位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报名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各竞买人须缴纳须在报名时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
递交至: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 201000039238025
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帐户直接转到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
未竟得者保证金在公开竞价后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退还。
3、报名时间:2008年7月30日上午8:30至2008年7月30日上午12:00时止;
4、报名地点:景宁县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景宁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 陈建伟(出让人代表) 13905789181
梅 港(代 理 人) 13221775107
刘传飞(招投标中心) 0578-5080715
九、竞价资料于2008年7月11日起在景宁行政审批中心网站(www.jnspzx.om)发布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竞价资料的请到景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所不记名购买(网络下载:工本费每套100元人民币;文本购买:工本费每套120元人民币,如需要特快专递另付50元邮寄费。),交易席位费按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
景宁县水利局
景宁县招投标中心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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