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中标公示制度,接受各招标投标人和社会的监督,维护我县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特对中标公示作如下规定。
一、公示范围:全县范围内各类招投标项目。
二、负责公示单位;景宁县招投标中心交易科专人负责
三、公示媒体:景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和信息栏。
四、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公示当天开始算起),在公示期满后,对本项目无异议,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即可上网公布中标结果。
五、公示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前2-3名投标中标企业进行公示,同时,对项目负责人、报价、工期、质量目标、得分情况,一并进行公示。
六、异议处置:公示期间,投诉人提出异议的应向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经核查后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确定预中标名次。投诉及反映的情况必须事实求事,投诉人应表明真实姓名及具体联系方式,凡不表明真实姓名及具体的联系方式,或不提供具体材料的,可不予受理。对故意虚构事实,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