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对景宁县团结东路安置小区项目设计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建筑占地面积约13500平方米,为安置小区公寓楼和排屋两种类型,工程总投资约1500万元。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
3、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请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于2008年11月28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报名;报名时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设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计人员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原件报名同时交验)。
五、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五家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五家投标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另发)。
六、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下述人员联系:
张伟辉(招标代理人) 电话:(0578)2672539
陈海洪(招标人) 电话:(0578)5091895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