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的建设项目景宁县标溪乡标溪堤防加固配套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所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标溪乡标溪村,涉及河段为标溪乡政府所在地外侧的标溪港上,本工程新建护岸152.31米,堤防25米,长13米丁坝一座,疏浚河道318米。本工程预算造价约67.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建筑、市政和交通至少一项资质等级(水利水电三级或者同等级建筑、市政和交通等专业)。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及等级:具有水利水电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同等级建筑、市政和交通等专业)或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水利水电、建筑、市政和交通等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外省企业除需有上述三条的要求外,必须办理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且在浙江水利网(http://www.zjwater.com)公示,方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于2008年 12月01 日起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http://www.jnspzx.com/)上发布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网络下载:工本费每套500元人民币;文本购买:工本费每套600元人民币,如需要特快专递另付50元邮寄费,详见招标文件。),交易席位费按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08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2、投标地点:景宁县招投标中心(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
七、其它
1、本工程不接受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必须符合景宁县有关规定。
2、本工程不接受有在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严重不良行为公示期内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报名。
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下述人员联系:
何伟(招 标 人) 联系电话:13957041270
陆清舒(招标代理人) 联系电话:13157828802
3、监督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578-5082810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管办:0578-5093134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 1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