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景宁县大均乡泉坑廊桥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景发改函〔2008〕19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8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景宁县大均乡人民政府(下称招标人)为该项目的业主,负责该项目的招标。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合同段。主要内容:
景宁县大均乡泉坑桥工程位于景宁县大均乡,本线路起点接小溪大均村防洪堤(起点桩号k0+000),终点横跨小溪接到泉坑村简易公路(终点桩号k0+042.84),路线总长度42.84米,是埠头连接外界的一个重要通道。大均乡泉坑廊桥设计标准采用公路--Ⅱ级,桥梁宽度:净4.0m+2×0.75m人行道+2×0.25m安全带,全宽6.0m,接线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洪水频率:1/50;3×10m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梁采用连续结构。
项目施工计划工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招标文件将于2008年 12 月4 日(北京时间)起在景宁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jingning.gov.cn)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网(网址:www.jnspzx.com)上发布并供下载。施工图设计将于2008年 12 月 4 日(北京时间)起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网(网址:www.jnspzx.com)上发布并供下载。
4.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
5.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2008年12 月23日9: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6.招标人定于2008年12月23日9:30分(北京时间)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如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如是授权代理人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本年度代理人在委托企业的由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此件留复印件)。投标时还应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业绩同类工程证明材料原件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携带的有关三类人员的证件及资料。
7.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办妥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
8.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请于下述人员联系:
严家树(招标人) 电话:0578—5915300
邹国梁(招标人) 电话:13666573883(688168)
刘传飞(招投标中心)电话:0578-5080715
9.本公告将同时在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信息栏上发布,并适时在畲乡报发布。
招标人:景宁县大均乡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