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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城南幼儿园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07年7月19日通过在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方式转竞价后被景宁畲族自治县蓝天幼儿园竞得。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监察局[2007]景监建字第1号监察建议书”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景工商案[2007]68号”的文件,确定当事人景宁畲族自治县蓝天幼儿园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串通投标行为,扰乱了景宁招投标市场秩序。
现我局根据景监建字[2007]第1号和景工商案[2007]68号文件,通过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宣布景宁畲族自治县蓝天幼儿园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结果无效。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于近期重新组织实施挂牌出让。
特此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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