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招投标中心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中心形象,特制定窗口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
1、工作人员应注意自身的仪容、仪表,佩证上岗。
2、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不无故迟到、早退、离岗。
3、接待服务对象时,须使用树立中心形象的文明语言,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
4、熟悉岗位业务知识,主动热情地接待服务对象,及时准确地解答咨询事项,做到“一口清”,提倡首问责任制。
5、窗口备有《办事须知》。工作人员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办理事项的所需资料,严格按“五公开”(办理事项、办理程序、申报资料、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办理,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
6、做好窗口工作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窗口整洁,资料摆放有序。
7、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杜绝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