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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招投标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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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

二、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等资料,各科室应及时移交给办公室文书负责整理保管。

三、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资料由交易科整理保管,每半年集中建档一次,交办公室文书统一保管。

四、归档的资料,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楚,要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

五、办公室文书应做到归档及时,分类清楚,查阅方便。六、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须经中心领导同意。

六、外单位借阅档案,须开介绍信,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七、本规定内有与《档案法》不符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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