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应提前做好开标准备工作,按时开标。
二、开标会议由县招标人主持。按开标会议程序进行。
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视作自动放弃。法人委托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四、遵守开标纪律,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
五、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方可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