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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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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专家随机抽取结果,专家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准时到达评标室。

二、凡接到电话通知后的专家,原则上不得无故缺席;

三、若抽取的专家连续三次未出席评标,或者年累计十次以上未出席评标的,作自动退出评标专家库处理;

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专家应遵守回避制度。

五、对有关招标、投标、评标的情况要严格保密;

六、不收受招标人除评审费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的任何财物和好处

七、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意见应当对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评为不合格的投标做出详细、具体的说明;

八、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常现象;

九、严格遵守封闭评标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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