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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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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招投标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度,扩大信息的公开范围,努力营造优良的招投标平台工作环境,根据《浙江省招投标公告发布办法》的函(浙发改函[2006]26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信息发布。事先要经过各行政主部门审查和县招办备案后,方可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发布招投标信息。

二、招投标中心负责各类交易信息的统一发布,为有关部门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数据。

三、公告的发布。招投标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在丽水日报、浙江日报媒体上刊登招投公告,对较大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在浙江招投标网站上发布。

四、招投标文件的发布。在招投标中心交易科审核各类资料后,由招标单位填写《景宁县招投标中心信息发布审核表》,报中心分管领导签字,才能在景宁县政府门户网站、景宁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并供下载。

五、补遗书的发布。补遗书的内容需经县招办备案,报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上网发布。

六、预中标、中标结果由中心按时在招投标信息栏上公示,同时在景宁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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