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阶段
1、划整理。根据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书》的要求并参考采购单位的急需程度和采购物品的规模拟定招标方案。
2、审核采购项目。与采购单位核定《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所填报内容,特别对一些配置不明确,性能要求等不齐全的物品。
3、搜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4、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书,送政府采购办审核后备案。对技术要求高、专业性较强、采购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应组织专家会审。
二、投标阶段
1、发布公告。根据招标文件,在网上或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报名登记。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资格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3、交纳保证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服务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4、发售招标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5、组织答疑。必要时召开供应商参加的答疑会,视答疑情况修改补充招标文件。
三、开标评标阶段
1、织专家评委。从专家库以随机抽签形式确定评委专家并予以落实,同时通知采购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
2、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由公证员现场公证。
3、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并对一些不明确的问题予以询问。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有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应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
(3)汇总评委评分,计算分值,确定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阶段
1、中标公示。对重大设备、工程或服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应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2、质疑与投诉处理。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书面质疑,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投诉的,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3、发中标通知书。无疑异后,对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未中标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4、签到合同。根据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中心将中标结果上报政府采购办公室。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将招投标资料经整理、核对后统一装订编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