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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来源:      供稿:      时间:2008-03-13 09:25:00

为了明确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省级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2006〕1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丽水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07 〕5号)要求,特制定景宁县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25项):电视机、电冰箱、摄影录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办公家具(5万元以上)、办公用纸、工作制服(5万元以上)、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器械(20万元以下或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档案保密设备(5万元以上)、灯光音响设备、电梯、锅炉、中央空调、汽车、摩托车、商业软件(5万元以上)、发电设备。

(二)工程类(1项):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2项):软件开发设计(20万元以上)、小汽车保险。

以上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因特殊情况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须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消防技术装备(武警消防部队区域),质量检测、监测设备(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普通教学仪器设备(教育系统)。

以上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集中后,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对不具备财政部18号令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主管部门,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四、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5万元;

工程类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10万元;其他工程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2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可以自行依法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对不具备财政部18号令规定自行组织采购条件的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五、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和非基建工程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基建工程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规定

(一)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须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有关采购信息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告(浙江日报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站)。

(二)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必须纳入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运作。单位负责制作的采购文件,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委托采购中心对其主要内容进行审核,再按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三)由于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需要更改采购类型或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县政府专题研究后,凭政府抄告单予以办理采购程序。

(四)县财政部门、采购中心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五)本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完善的,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

附件:景宁县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二○○七年二月八日

附件:

景宁县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A

货 物 类

 

A01

   

 

A02

建筑物

 

A0201

  办公用房 

 

A0202

 宿舍用房

 

A0299

 其他建筑物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A030101

    电视机  *

包括大屏幕彩电 

A030102

   电冰箱  *

 

A030103

   洗衣机

 

A030104

   吸尘器

 

A030105

   摄影摄像设备  *^

包括摄像机、光学.数码相机等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

包括多联、窗式、分体或柜式空调、恒温恒湿设备

A030199

   其他电器设备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201

   计算机  *^

包括台式、便携式电脑

A030202

   打印机  *^

 

A030203

   电话机 

包括无线移动电话 、车载电话

A030204

   传真机  *^

 

A030205

   复印机  *^

 

A030206

   速印机  *^

包括高速油印机、一体化速印机

A030207

   碎纸机

 

A030208

   投影仪  *^

 

A030209

   扫描仪  *^

 

A030299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A0303

 家 具

 

A030301

  办公家具  *^

5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A030302

  宿舍家具

 

A030399

  其他家具

包括学生课桌椅等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

 

A0402

    办公设备耗材

包括计算机用移动硬盘、可写光盘、优盘、软盘、刻录机、多媒体音箱、耳机、鼠标,以及打印、复印及传真设备用硒鼓、墨盒、墨粉、色带等耗材及配件。

A0403

    办公文具用品

包括档案夹、笔、计算器、文具架等

A0499

 其他易耗品

 

A05

建筑、装饰材料

包括水泥、木材、板材、金属材料、瓷砖、清洁用具、玻璃等建筑装饰材料

A06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605

 储备物资

包括粮食、糖、棉花等

A0606

 燃 

 

A0699

 其他物资

 

A07

专用材料

 

A0701

 药品

 

A0702

  医疗耗材

 

A0703

 图书资料

包括电子出版物

A0708

  工作制服  *

包括执法制装,5万元以上实行集中采购

A0799

 其他专用材料

包括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用材料及劳保用品等

A10

专用设备

 

A1001

 通信设备

包括移动通信、电话通信设备等

A1002

 印刷设备

 

A1003

 照排设备

 

A1004

 网络设备  *

 

A100401

  服务器  *

 

A100402

  路由器  *

 

A100403

  交换机  *

 

A100404

  调制解调器  *

 

A100405

    集线器  *